在建设工程领域,造价控制一直以来都是各参建单位的管理重点。工程造价专业性较高,存在一定的技术壁垒。为达成各参建方的造价控制目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通常会设置相应的造价管理岗位或部门。在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设计文件等相关依据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控制。随着工程管理愈发精细,很多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造价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要求监理配置造价工程师。监理往往没有专业的造价管理人员,在惯常的项目管理中仅从“工程计量和付款”“工程变更和索赔”两个方面被动地进行工程造价控制。为满足建设单位越来越高的服务要求,监理从业人员应提高自身关于造价控制的职业水平。
对于一些设计、规模相近的工程,建设单位为加快工程建设流程,在招标投标阶段往往采用模拟清单对施工单位进行招标,在设计文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清单项、清单特征基本参照类似工程进行编制,并将该模拟清单作为施工合同组成部分。施工图审查完毕后,难免出现招标图纸与正式施工图不一致的地方,导致工程量清单里清单项的清单特征与设计不符,甚至出现漏项,进而导致在结算时出现争议。
监理在拿到正式施工图后,应提醒建设单位对工程量清单与设计文件进行比对。同时在图纸会审这一工作环节,施工单位及监理应对工程量清单与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比,发现有不一致的,应形成会审记录并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逐一明确。往往在图纸会审环节,各参建方的工作主要侧重于审查图纸错误这一方面,而忽略了审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的一致性。
设计文件涉及多个专业,各专业之间交圈难以完全到位,对某些施工内容的要求可能不一致,以及部分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与原设计也可能存在冲突,监理应在读图、识图过程中对重要的工艺工序在各专业图纸之间进行对比。例如,某工程建筑设计总说明中窗台压顶为100 mm厚,而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为60 mm厚,当两者不一致时,势必将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需要设计单位进行明确。例如,建筑构造做法表中的屋面做法、架空层楼板做法,往往与节能专项设计中的构造做法不一致,此时一般应按节能专项设计施工,但仍应首先经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确认。
案例六:湖南省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垃圾按时结算。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垃圾清运的见证、计量工作可能存在诸多客观条件,导致最终结算困难。《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函》(湘建价建函[2015]14号)规定,新建建筑垃圾可按新建工程混凝土、砖石、抹灰等构配件的材料用量的总体积的3%折算外运量。监理可以此为依据,根据施工合同的具体约定,选择对建设单位提出建议或在相关项目造价资料上签署意见。
工程管理中,施工样板的验收确认是一项重要的质量管理工作,一般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验收。需注意的是,参建方在该管理行为中可能往往更重视质量控制,从而忽视了造价控制。
案例九:某工程砌体工程进行了样板验收,建设单位仅工程部参与了验收。各参建方在验收过程中对样板施工质量提出了相关意见。监理还应要求施工单位参照各方意见确认砌体工程中混凝土反坎、构造柱、圈梁、窗台压顶、门窗洞口过梁等的具体要求,并形成书面的二次结构平面布置示意图,对二次结构的尺寸、位置、数量(工程量)、施工工艺(如过梁现浇与预制的清单单价不同,应明确现浇与预制各自的适用范围)等予以标识,并经各参建方共同签认后,方可大面积实施。另外,在后续大面积实施过程中,监理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工艺样板进行施工,避免施工单位在后续施工中未按工艺样板施工从而偷工减料。
监理人员在日常质量管理工作中,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重点监理,并留置影像资料,便于后期工程结算、工程审计需要。
案例十:框架结构屋面边柱、角柱的柱顶纵向钢筋构造做法在22G101-1《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中有梁锚柱和柱锚梁的不同构造措施,一般在设计说明里亦并未明确应具体采用哪种构造做法。一般来说,梁锚柱构造做法的施工难度小但钢筋用量较大,柱锚梁构造做法节约钢筋但施工难度大,监理应在隐蔽前留置影像资料并做好记录,为工程结算、工程审计提供依据。
项目管理过程中,因监理人员造价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各参建方可能忽视或淡化了监理的造价控制工作。但监理长居工程一线,对施工现场了如指掌,并且拥有施工方案的审批权限与承担的职责,完全可通过将专业技术与施工现场相结合,在造价控制中发挥更多力量。监理人员可利用工作职责、工作方式的特点,强化自身在工程管理中造价控制的影响力,可提升监理的管理地位,同时为项目管理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