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发现,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将不合格的铁路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2024年10月22日,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改正,处罚款650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改正,分别处罚款4225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