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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办公室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五一中路18号正大广场帝景台20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贷记录的书面声明;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七)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诚信条款:1、投标人必须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因公司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或拒绝提供原始资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时,视为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方式:※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