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科研业务用房装修工程(大楼硬装及场地提升)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编号:E3001)有关招标事项的补充通知如下:
2、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文件:(1)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2)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下放试点期间省厅在下放权限内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资质审批下放试点期间,省厅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权限内审批的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试点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下放试点期间,省厅审批的试点资质(含原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因试点期间在省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重组分立、跨省变更等事项,已换发省厅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2023年1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3)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相关规定,本补充通知的澄清修改不属于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不受“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方式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期限限制,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本“补充通知(2)”与招标文件、补充通知(1)及有关招标资料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2)”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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