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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QFII和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免征增值税
34. 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5. QFII和RQFII取得创新企业CDR转让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36. QFII和RQFII取得创新企业CDR转让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规定
41. 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44. 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46. 香港市场投资者参与股票担保卖空涉及的股票借入、归还暂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51. 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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