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新词叫“远洋捕捞式执法”,说的是一些执法机关出于个人或者部门利益,无视法律法规异地抓捕、随意关停企业、划拨冻结甚至侵吞企业资金的行为。比如,有的地方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滋生了部门违规执法冲动;有的地方和部门行政检查随意性大、行政处罚裁量权滥用,甚至叫嚣“干垮一家企业太简单”,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与一般罚款案相比,“远洋捕捞式执法”往往所涉金额较大,容易导致“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失业一批员工”,让企业在经济运行中忧心忡忡。企业遭遇不公正待遇,看似是微观个体的遭遇,但破坏的是一地投资、发展信心,也对司法公正、法治信心构成挑战。今年早些时候,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董事长兼ceo姚劲波就公开建议,“罚没款应归中央财政”,从执法动机上抑制某些地方趋利执法冲动。最高法也认为其建议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复信“将认真研究、积极改进”。就在这个月,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公开表示,要加大助企帮扶力度,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持续激发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必须依赖公平可预期的执法,绝不是口头上说说而已,让企业不被“远洋捕捞”,理当成为各地执法机关异地执法的一条红线经济网首页